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履行职责并报告工作[6]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 审计部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10] - 审计部对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1] - 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报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2]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7]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7]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复审[17] 资料保管与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19]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21]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6][2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6]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和报告[26]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8]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责任追究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 相关人员拒绝、隐匿等行为将被问责[28] - 相关人员阻挠审计等行为将被问责[28] - 相关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问责[28] - 相关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将被问责[29]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等行为将被问责[29] - 审计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问责[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1]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
博士眼镜(30062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