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30025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常山药业常山药业(SZ:300255)2025-10-29 16:17

公司股份相关 - 原章程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919,060,878股,全部为普通股[4] - 修订后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3,5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修订后章程规定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19,060,878股,全部为普通股[4]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修订后章程规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7] 股东与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7]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建立控股股东“占用即冻结”机制[15] 担保规定 - 原章程规定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18] - 修订后章程规定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1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1] 股东提案 - 原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修订后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7] - 修订后公司董事会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37]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43] - 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3] 利润分配 -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59] -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优先现金分配[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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