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601016)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