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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通信东方通信(SH:600776)2025-10-29 16:19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前 言 为规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七、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1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二条 本制度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如下: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