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突发事件应对原则 -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原则[2] 突发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类型包括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信息类[5] 应急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突发事件,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1] 预警预防机制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预警、预防工作直接负责人,定期检查预警、预防机制[14] - 预警信息传递由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确定可能转化为突发事件的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5] 突发事件处理 -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控制事态,启动应急预案[17] - 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需约见大股东、协商补偿、调解争议等[18] - 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要了解财务状况、控制责任人员、停止重大投资等[18] - 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需调查环境影响、防范灾害、降低影响等[19] - 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要严查信息泄露渠道[19] 不实信息处理 - 公司对不实信息相关责任人可行政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 - 公司应指定专人与媒体商议不实信息处置方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公司需根据需要对不实信息澄清或更正以减少影响[20] 其他措施 - 公司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安抚工作并及时应对相关咨询等[20] - 公司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 - 公司可邀请独立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13] -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尽快消除影响并恢复正常[14] - 公司各部门等应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5] - 突发事件处理中相关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16] - 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等部门报送事件情况及处置进展[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