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 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 1 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