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同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报送等工作。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 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