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 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 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三名或以上委员,其中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决议,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