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对公 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 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展开之前,审计委员会应 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磋商,以会议决议的形式 确认并批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 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 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 内提交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予以配合。审计委员会应当 1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 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