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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通信东方通信(SH:600776)2025-10-29 16:19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 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 证监会、股东等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 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 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 1 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 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