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 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 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 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实现其对董事会、 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