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集团(603262) - 技源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技源集团技源集团(SH:603262)2025-10-29 16:1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信息披露义务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制作、审核、审批、报送交易所审核备案、公告、报送监管部门及归档保存等流程[2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33] 信息保密与豁免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6]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50]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5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