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7][8]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6][7][8]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相关事项逐项表决[2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25]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5]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8]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规定[28]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规则构成章程附件,经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 - 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0]
常山药业(3002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