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3002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常山药业常山药业(SZ:300255)2025-10-29 16: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选聘议案[5]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审计业务期限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0] - 涉及变更应披露相关情况[10] - 改聘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审计费用变动等[15][16] - 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如通报批评、解聘等[16]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 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7]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由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