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2] - 董事会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公司兼任[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11] - 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11]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公司最迟应在发布选举通知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5][16]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解除职务[2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3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特定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30] 公司支持与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30]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0]
常山药业(3002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