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3002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常山药业常山药业(SZ:300255)2025-10-29 16:1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批[10]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须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21]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3]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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