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智科技激智科技(SZ:300566)2025-10-29 16: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核准发行1990万股,11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210.4623万元[9] - 2013年7月,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张彦、俞根伟、叶伍元等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21]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6] 融资与交易审议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1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0]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46]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3] - 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