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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朗迪集团朗迪集团(SH:603726)2025-10-29 16:19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14] 其他事项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 - 决议违规使公司受损,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16] - 议事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等含本数[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公司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