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朗迪集团(6037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朗迪集团朗迪集团(SH:603726)2025-10-29 16: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5] 选聘流程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文件[7]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招标[8]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9]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肯定意见可续聘,否定意见应改聘[9] - 出现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1] 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双方并评价[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并书面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3]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3] 审计业务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3]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聘用的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多项职责[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公司按规定处理[16] - 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并扣减审计费用[16] 处罚报告 - 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的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并由董事会解释[18] 制度时间 -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