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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朗迪集团朗迪集团(SH:603726)2025-10-29 16:19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8]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要重新论证项目[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12] 风险披露 - 公司出现产品主体财务恶化等情形,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时可免于特定程序,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可免于特定程序,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3]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