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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朗迪集团朗迪集团(SH:603726)2025-10-29 16:1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董事会等可提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 - 当选董事须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赞成票[6]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任期3年可连任[15]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审议[17] -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处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处理[1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21] -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1]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载明相关事项[22] - 证券部收到提议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可要求修改补充[22]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25]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投赞成票通过[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其他 - 股东可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并保存[32]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