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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朗迪集团朗迪集团(SH:603726)2025-10-29 16: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定[2]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决定[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重大资产交易等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2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20][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征集[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4] - 公司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董高应答复中小股东质询[2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另行推举主持人[2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议案[30]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表决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35]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