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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朗迪集团朗迪集团(SH:603726)2025-10-29 16: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8万股,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65.12万元[6] - 公司由7名自然人发起设立,1998年1月6日出资到位[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565.12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65.12万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6][2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董事[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7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8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当年盈利等前提下无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10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4] 其他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属重大资金支出[10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