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