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1]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资料分析财务状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1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16] - 被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6] - 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修订之日起生效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