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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上海艾录(SZ:301062)2025-10-29 16:1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 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股东会,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股利派发 - 公司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21]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不分红或低分红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2]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23]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3]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3] 其他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5]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为重大支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