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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上海艾录(SZ:301062)2025-10-29 16:1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总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总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3]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股东会审议[13] 独立董事要求 -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4]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第一时间将材料提交独立董事[14]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者总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交易操作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详细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16]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5] - 本办法所称“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之日起生效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