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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艾录上海艾录(SZ:301062)2025-10-29 16: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 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18]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为股东参会提供网络和其他方式便利[26]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员主持[29] - 股东会会议按宣布开始、报告出席情况、审议提案等程序依次进行[30] 报告要求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董事提名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3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