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人员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秘、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和机构[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3] 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范围由深交所确定和调整[9][10] 信息披露时间与要求 - 公司应在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 符合条件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暂缓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12]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应披露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14] 特定事项披露 - 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制度,未达标准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期限届满至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停牌[16] 公平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差别对待[19] - 保荐机构等应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0] 特定对象交流与报告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对特定对象知会的报告文件核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23][3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0]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立即报送并公告临时报告[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立即报送并公告临时报告[3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等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需立即报送并公告公司债券相关临时报告[35] 业绩预告与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31] 投资者股份变动披露 -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需报告、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39] - 投资者持有比例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事实发生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39] - 投资者持有比例达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并公告[40]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公司董事、高管和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0] 信息披露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4]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监督[4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4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46] 股东配合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人员股份交易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48]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不确定等可暂缓披露,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51][5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核后披露[55] - 临时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和披露[55]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59]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61]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6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上市之日起生效[68]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