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部分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4] 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6]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1] 资金核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上海艾录(301062)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