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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艾比森艾比森(SZ:300389)2025-10-29 15:5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