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艾比森艾比森(SZ:300389)2025-10-29 15: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召集与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代为出席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请求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22]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股东会[18]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8] 得票要求 - 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1/2[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2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