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特定情形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经办及多项职责[17] - 法务部门协同财务做资信调查等工作[18] 后续处理 - 财务提前两月通知被担保人做好债务清偿[18]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经办部门启动追偿程序[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9] 相关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2] - 未经审批担保合同无效,造成损害须担责[24] - 责任人违规或怠职造成损失给予处分或赔偿[24] 制度信息 - 本制度2025年10月29日发布,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