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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艾比森艾比森(SZ:300389)2025-10-29 15: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4] - 原则上最多只能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3]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审议与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7] - 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会议通知及资料提供有时间要求[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