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与关联人 - 公司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遵循五项原则[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 因协议安排符合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八类事项[8][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1]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2]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3] - 关联担保需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未通过提前终止[14] 豁免情形 - 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3] - 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14][15] - 四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5] 财务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15] 累计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两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 - 达到披露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17]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2]
艾比森(3003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