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6]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13] 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信息[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关注[1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违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 依据规定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其他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