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禾川科技禾川科技(SH:688320)2025-10-29 16:22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3]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应投资科技创新领域[10]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资金使用与审批 - 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及时报告并公告[9] - 募集资金投向经股东会审批,决策前拟定项目和资金计划,董事会听取保荐机构和律师意见[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解释进度差异原因[12] - 项目出现特定情形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12] 项目延期与置换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现金管理与账户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非保本型、不质押[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4]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可免特定程序[17]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9] -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报告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7] 人员职责与办法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督促规范使用资金,确保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7] - 办法与《公司章程》抵触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