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长盈通长盈通(SH:688143)2025-10-29 16:25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2]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8] 资金支出审批 - 募集资金支出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超总裁授权范围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项目延期与置换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2]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需经审议并公告[12][13] 补充流动资金 - 可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及相关方意见,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日内公告[18] 审计相关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2日内公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3]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及时公告[23] 资金管理审议与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变更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均需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公告[14][1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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