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长盈通长盈通(SH:688143)2025-10-29 16:2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8]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0]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相关期间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股份[13][15]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5][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16]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 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6] - 公司对董事和高管违反办法行为可追究责任并记录处理情况[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