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且选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2] 表决权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每股表决权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可集中使用[2] - 选举董事时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待选董事人数[6] 候选人信息披露 - 股东会讨论董事选举时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7]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6]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票数不超拥有票数,否则弃权[8] - 选票总数≤有效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1/2[9]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2/3以上,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