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现金管理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管理 业务,提高现金管理收益,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及执行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公司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原则,对闲置资 金(含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通过投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且投资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 险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 值。 (二)现金管理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