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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6883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复洁环保复洁环保(SH:688335)2025-10-29 16:34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2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4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担任。 第5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