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竞争性谈判需与三家以上(含三家)商谈[4]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7][15]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8]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10天通知[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4]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及原因[14]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15] - 严重违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得选聘[1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