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8]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9] - 事项变化或交易异常应报送或补充提交档案[10] 备忘录管理 - 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制作备忘录[10] - 应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备忘录[12] 相关主体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配合登记工作[12] - 证券公司等应协助报送档案和备忘录[15]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16] - 对外提供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2年10月制度废止[22] 档案记录要求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7] 违法处罚 -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36] - 单位内幕交易对相关人员处二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36] - 证券交易内幕人员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37] - 单位犯内幕交易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等[38] 承诺责任 - 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公司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