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5]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应提前三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20]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18]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委员及参会人员对会议信息有保密义务[2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此前规则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