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交科浙江交科(SZ:002061)2025-10-29 16:4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四种事项[9][1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1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后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需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16] - 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担保与资助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30] 制度更新 - 2023年4月修订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