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责任与部门 - 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适用于总部及所属公司[2] - 内控审计部门为风控审计部(综合监督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 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需有一定继续教育时间[6] 审计报告与检查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每半年至少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将上市公司内控检查情况形成评价报告报董事会[11] 审计工作机制 - 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制度体系并编年度计划[8] - 根据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审年度计划,报批准后执行[17] 审计方式与程序 - 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等审计方式,涉法律问题咨询内部法律人员[17] - 审计项目按四阶段履行程序[17] 审计档案管理 - 项目结束后形成完整审计档案,不外借,查阅需申请,永久保存[17] 人员奖惩 - 人员有显著成绩可建议表彰或奖励[19] - 人员违规视情节建议批评、处罚,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审计结果应用 - 审计结果作为公司绩效考核重要依据[19] 违规处理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处理,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9] 制度规定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2] - 2022年10月《内部审计制度》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