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科浙江交科(SZ:002061)2025-10-29 16: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职工代表可成为成员[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1]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 - 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1]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1] 人员增补与职责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应60日内增补新委员[2] - 风控审计部提供资料准备和内控反馈等支持,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综合服务[2]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外审和内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需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等[2] - 协调管理层与外审、内审与外审沟通及配合[2]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聘用条款[2] - 督促外审机构遵守规则规范,对财务报告核查验证[2]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3]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自我评价报告并审阅外部审计报告[3] 会议相关 - 会议应提前三日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4]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4] 议事规则修订 - 统一表述规范,将部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表述[4] - 进行格式与序号优化,如调整章节、条款及援引序号等[4] 其他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