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科浙江交科(SZ:002061)2025-10-29 16:53

股份发行与股东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19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100万股,持股比例50.01%[3] - 江山化工总厂认购4202万股,持股比例41.2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重大事项决策权限 - 股东大会可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及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重大关联交易[7] - 股东会可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相关审议[7][8]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职工董事一人[17] - 董事会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15%以下的对外投资等事项[17] 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需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支付股东股利,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3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统一表述规范,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公司章程”改为“《公司章程》”,“部分阿拉伯数字”改为“中文数字”表述[38] - 《公司章程》修订进行格式与序号优化,调整章节序号、条款编号及交叉援引序号偏差,优化标点符号使用及表述逻辑[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