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长盈通长盈通(SH:688143)2025-10-29 16:53

股份与注册资本 -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06376股[1] -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8780802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28780802.00元[1] -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22374426.00元,修订后为128780802.00元[5] - 修订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2374426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8780802股[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3] - 《公司章程》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作出修订[4] 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增加光纤环、传能、下一代光通信和热管理[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1]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1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12]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凭证请求,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2]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监高等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下有诉讼请求权[15] - 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起诉[15]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少于6名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23] 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4]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6]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7]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28]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2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2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法合规[31] - 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31] - 董事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1]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咨询或核查[3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40][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4]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4]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6] - 债权人接到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6]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4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4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因特定规定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4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49]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共15项[5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8项修订及1项制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3] - 公司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包括舆情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54]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54] - 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