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并披露相关内容[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核查与报告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用途变更与责任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违反制度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31] 制度施行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绿岛风(3010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